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建议政府尽快试点海洋生态补偿及损害赔偿制度,明确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索赔主体、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标准和形式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专题调研报告》(下称《报告》),对“十四五”期间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出建议。
深圳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约10%
深圳因海而兴,因海而盛,是我国沿海城市中距离深海最近的经济中心城市,具有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深圳共拥有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公里海岸线,海域资源较为丰富,开发潜力大。年海洋生产总值约0亿元,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GDP比重约为10%,海洋经济正成为深圳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年8月,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勇于当海洋强国尖兵,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实施方案(—)》。为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牵头组建调研组,历时半年多进行专题调研并撰写了《报告》。
《报告》称,深圳初步构建了陆海联动污染治理机制,稳步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显著提升,正积极打造世界级绿色活力岸带,逐步建立海洋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体系,但一些问题也亟待解决。
比如,海洋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由于海岸带管理涉及海洋、环保、海事、交通、文体旅游等多个部门,职责不同,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或重叠;入海污染排放控制仍存在困难。“一是陆海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地表水和海水水质无法直接比对和评价,严重制约氮磷等物质的陆海联防联控;二是东山和畲下湾存在历史遗留的渔排,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影响周边海水水质,对海水养殖及休闲渔业污染的监管存在困难;三是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方面,原港口规划中未预留船舶污染物接收储存场地,船舶污染物处置无法实现跨市全链条监管。”《报告》称。
再比如,海洋生态补偿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建立,包括补偿资金来源渠道过窄、海洋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海洋生态补偿较少社会资本参与,以及赔偿的实施主体、索赔途径、责任追究机制不明确等。
建立全链条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报告》建议,深圳尽快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立法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政策,对《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体制,形成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海事局和海警局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实现预警监测区域一体化。
构建海岸线综合管控制度体系,试点海洋生态补偿及损害赔偿制度。“建议开展海洋资源本底调查,建立海洋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推动市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进行补偿;出台海洋生态补偿的政策法规,启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明确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索赔主体、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标准和形式、赔偿费用的征求和使用管理机制。”《报告》称。
此外,与新加坡、伦敦、汉堡等国际海洋城市相比,深圳现在仍以资源驱动型的传统海洋产业为主,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较低;在基础设计、核心系统和关键配套等高附加值领域,依然被欧美发达国家占据,受人限制。同时,海洋科技储备和研发资金投放等与国内外海洋强市相比均有较大差距,尤其缺乏“中字头”或“国字号”的大院大所,涉海学科建设不健全,在人才储备和引进方面面临短板。
《报告》对此建议,务实开展对外合作,大力引进全球资源,建立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成果转化的全链条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一流的海洋创新引擎,提升深圳海洋科技的全球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