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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8 17:30:00

经过“十三五”一系列举措,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PM2.5浓度较之前也有所下降,可以说是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可同时也通过调查发现,很多企业都存在较多的问题。

就比如在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就提到“5月15日,23个督查组共检查家企业(单位),发现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71.4%。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个,涉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的1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9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7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35个,超标排放的1个。”已经被行*处罚过的企业也是数不胜数。

企业想要避免行*处罚,一定要及时了解*府的相关*策或者通知。今天就细说一下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的通知》,帮助企业了解最新动向,及时调整,规避风险。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年8月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65号),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基础上,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据统计,年未达标地级市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较年下降了28.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为87%,较年提高了5.8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成效显著,但是形势仍然严峻。

PM2.5仍处于高位:年全国PM2.5浓度是WH0准则值的3.3倍,是欧美当前水平的2-4倍,仍有37.1%的城市PM2.5超标,其中24个城市超标50%以上。

O3污染问题凸显:全国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仅次于PM2.5。

年4-6月份,很多地区的臭氧反弹严重,特别是今年6月,包括北京等城市甚至出现臭氧的重度污染。

VOCs是形成O3和二次PM2.5的重要前体物,加强VOCs治理是实现PM2.5和O3协同控制的有效途径。

目前,关于VOCs治理法律法规、标准、*策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行业+综合”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现行涉VOCs标准21项。

通过开展监督帮扶、深入调研、大气攻关二期预研究等发现,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理设施综合去除效率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未有效控制,源头控制力度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十四五”规划纲要对VOCs治理提出明确的要求: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协同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10%,有效遏制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优良天数比例纳入“十四五”约束性指标,年达到87.5%。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截止目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共排查家企业,涉及VOCs排放单元个,发现39个问题,其中个问题完成整改,个问题正在整改。各地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10个关键环节进行问题排查,涉及上述VOCs排放关键环节的企业共排放单元个,其中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旁路问题环节整改速度较慢,储罐、加油站环节问题整改较快。

根据以上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基本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查整治要求。

排查整治要求

1、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1)储罐无组织排放问题尤为突出

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呼吸阀泄漏排放突出,采样口和人孔等储罐附件、泡沫发生器、浮盘边缘密封及浮盘附件开口(孔)管理不到位,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

(2)排查检查要点

·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煤化工、制药等行业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

·排查储罐罐型、存储介质、容积、存储温度、浮盘边缘密封类型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储罐排查清单;

·检查检测储罐附件、浮盘附件、呼吸阀等泄漏情况和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排放浓度。

(3)治理要求

·合理选择罐型。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

·加强储罐密封管理。重点区域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罐顶气未收集治理的,宜配备新型高浮盘与配件。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储罐罐体应保持完好,储罐附件的开口通常应保持密闭。

·储罐排气高效收集处理。对废气收集引气装置、处理装置应设置冗余负荷;储罐排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一步优化治理设施和深度治理;鼓励企业对内浮顶罐排气进行收集处理。

(4)目前排查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储罐未对标排查;

·废气排放未达标但未提出治理要求;

·填报信息与常识不符。

2、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

(1)装卸废气收集率低、治理效果差

·上装式装车废气收集效率低;装车废气多数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处理,由于运行维护不到位,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罐车装车有机废气回收管线接口泄漏严重;

·部分港口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由于船舶未配备油气回收接口不匹配等原因闲置。

(2)排查检查要点

·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重点排查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装卸情况;

·排查装卸的物料类型、装载量、油气回收量、装载方式、密封型式、压紧方式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装卸排查清单;

·检查检测罐车密封点泄漏情况,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排放浓度。

(3)治理要求

·汽车罐车按照标准采用适宜的装载方式,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等;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等。

·废气处理设施吸附剂应及时再生或更换,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装载作业排气回收处理后不能稳定达标的,应进一步优化治理设施或进行深度治理。

·具备万吨级以上发油功能的码头加快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总吨及以上油船加快建设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和惰性气体系统。

·开展铁路罐车扫仓过程VOCs收集治理,鼓励开展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及船舶油舱的清洗、压舱过程废气收集治理。

(4)目前排查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未对标排查;

·废气排放未达标但未提出治理要求。

3、敞开页面逸散

(1)敞开液面集输、储存逸散排放严重

·含VOCs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未按照标准要求密闭或密闭不严,敞开液面逸散VOCs排放未得到有效收集;

·高、低浓度VOCs废气未分质收集;

·治理设施简易低效,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排查检查要点

·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煤化工、焦化、制药、农业等行业为重点;

·排查含VOCs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加盖密封情况、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及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建设和泄漏检测修复情况,建立敞开液面排查清单;

·检查装置区含VOCs废水收集提升池、输送沟渠、储存、处理设施及污泥、浮渣储罐等废气密闭收集情况,检测治理设施排放浓度。

(3)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收集处理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行业用于集输、储存、处理含VOCs废水的设施应密闭;农药原药、农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兽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企业废水应密闭输送,储存、处理设施应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加盖密闭;其他行业根据标准要求确定是否采取密闭收集措施。

·采用密闭管道,减少集水井、含油污水池数量;含油污水密闭输送并设置水封;集水井、提升池或无移动部件的含油污水池安装浮动顶盖或整体密闭等方式减少废气排放。

·池体密闭后应保持微负压状态。

·污水处理厂集水井、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混入含油浮渣的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废气应单独收集治理,采用高效处理工艺。

·低浓度VOCs废气收集脱臭处理后,要确保达标排放。

·污水均质罐、污油罐、浮渣罐及酸性水罐、氨水罐有机废气应按标准要求收集处理。

·焦化行业优先采用干熄焦;采用湿熄焦工艺的,禁止使用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熄焦。

·对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

·未对标排查:部分企业污水未加盖,也未作为问题填报,多涉及制药、化工、煤化工等行业。部分污水储罐废气未收集处理,也未提出整改措施。部分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循环水厂TOC监测,也未作为问题填报。

·废气排放未达标但未提出治理要求:部分含VOCs废水产生节点的集水井、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曝气池、污泥地等产生的高浓度VOCs废气,采用单纯吸附、冷凝+吸附、吸收+吸附等低效处理工艺,达标排放能力存疑,未提出整改措施。

4、泄漏检测与修复

(1)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流于形式

应开展而未开展LDAR,未按标准要求的时间、频次开展LDAR,密封点覆盖不全,检测操作、台账记录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LDAR检测数据质量差甚至弄虚作假。

(2)LDAR工作治理要求

·按照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

·要将VOCs收集管道、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范围;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

·鼓励自行开展LDAR工作或对第三方检测结果进行抽查,鼓励加严泄漏认定标准;

·鼓励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工业园区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监管。

(3)目前排查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LDAR泄漏率低。某省家企业有家企业自检的泄漏率为0,有企业多个动静密封点泄漏率为0,全省自检泄漏率大于0.1%的企业仅有6家,自检率最大值为0.15%。

·部分企业未开展LDAR工作。某省家企业中有51家企业应开展却未开展LDAR工作。

·部分省份填报存在明显错误。某省LDAR信息统计表均未填报检测泄漏密封点数量和检测泄漏率,重要信息缺失。

5、废气收集率

(1)废气收集突出问题

敞开式生产未配备收集设施,未对VOCs废气进行分质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破损、泄漏严重,生产设备密闭不严等。

(2)排查检查要点

·检查车间和设备密闭,有机废气“应收尽收”、高低浓度废气分质收集处理等情况。

·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采用风速仪等设备开展现场抽测。

·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是否在负压状态下运行、输送管道是否漏风。

(3)治理要求

·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

·采用局部收集方式,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并保持微负压。

·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

·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

·焦化行业对于变形炉门、炉顶炉盖及时修复更换,对焦炉墙串漏及时修缮。

·鼓励石油炼制企业开展冷焦水、切焦水等废气收集处理。

·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应密闭。

·高低浓度废气未分类收集:某企业99个产生VOCs的车间,设备或生产线未对VOCs废气实现高低浓度分类收集,占全集团废气收集设施的73%。

·部分环节未配备收集设施:多涉及污泥脱水间、危废暂存间、污油污泥地、调配间、污水储罐等,存在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问题。

6、加油站

(1)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的问题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建设不满足标准要求;

·操作运行不规范导致油气人为泄漏;

·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指标不达标;

·油气回收系统部分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严重。

(2)排查检查要点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建设和操作方式;

·储油区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情况;

·加油油气系统运行状况。

(3)治理要求

·加油站运行管理要求;

·卸油阶段油气污染治理要求;

·储油阶段油气污染治理要求;

·加油阶段油气污染治理要求。

7、非正常工况

(1)非正常工况存在问题

·开停工、检维修、设备调试、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到位;

·部分企业清洗、退料、吹扫、防控、晾干等环节敞开式作业,VOCs直排;

·部分企业火炬系统监控不到位,有机废气未充分燃烧,产生大量VOCs排放。

(2)排查检查重点

·检查企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制定情况、管控措施是否合理有效、非正常工况台账记录和报备情况,以及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收集、治理、检测监控情况。

·检查火炬监控系统安装情况、引燃设施和火炬工作状态台账记录。

(3)治理要求

·石化、化工企业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及时收集处理,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停工退料时应密闭吹扫,最大化回收物料;产生的不凝气应分类进入管网,通过加热炉、火炬系统、治理设施或带有恶臭和VOCs废气治理装置的污油罐、污水处理设施、酸性水罐等进行收集处理。

·在难以建立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密闭排放管网的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设备处理检维修过程排放的废气。

·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全部处置完毕后,方可停运配套治理设施、气柜、火炬等。

·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火炬燃烧装置一般只用于应急处理,不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8、含VOCs产品质量

(1)存在突出问题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仍执行不到位,市场存在不达标产品。

·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替代比例较低。

·无论是溶剂型和水性都需要合理选择末端治理技术。

·不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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