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石倩
8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一公司因外排废水,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39万元;因未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被罚10万元;因燃煤露天堆放,被罚款5万元。三项合计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54万元。
据悉,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9号焦炉炉门冒黄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该法规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该公司被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
此外,该公司一号煤堆场燃煤露天堆放,未覆盖,无喷淋等防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该法规规定,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该公司被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罚款5万元。
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监测显示,生化水站外排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该法规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该公司被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9万元。
三项处罚合计罚款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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