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5日
是首个全国生态日
日前
天津二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点击观看天津电视台《天津新闻》报道)
年5月
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在检查时发现
一家电镀加工企业的废水
不经处理就随意排放
污水渗漏到地里
造成土壤污染
经检测锌浓度严重超标
同年11月
津南法院经审理判决
企业负责人犯污染环境罪
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并处罚金1万元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像这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还需要修复受损土地并恢复原貌
依据新规定
今年7月
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将企业负责人诉讼到天津二中院
要求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30余万元
民一庭副庭长梁辉相比较以前又加大处罚,不是说之前受过刑事处理了,交过罚款了就能免于赔偿。想以此案例教育群众提高环保意识。
随着新规定的出台
今年以来
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起
来源:天津电视台《天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