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和汞均属于重金属,含铜和汞的工业废水,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重金属污染,而重金属污染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然而,江苏昆山的三名男子,却将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外部的窨井内,触犯法律,分别被判刑。
30岁的张某挺,29岁的胡某,和40岁的陈某祥,三人均为昆山市张浦镇某企业的生产组长,除胡某是初中文化外,另两人均是高中毕业,三人因犯下污染环境罪,于年5月17日,被苏州姑苏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每人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2月至年11月期间,张某挺、胡某、陈某祥三人,受雇于昆山市张浦镇某工模咬花厂工作,并担任生产组长,在既无环评资质,也无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进行模具生产加工,并将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未经处理违规排放至厂区外部窨井。
经昆山市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内水样检测,在厂区排水管内水样中检测出铜(总铜)浓度为42.4mg/L,超过规定排放浓度标准的42倍;在下水道水样中检测出铜(总铜)浓度为63.1mg/L;废液贮存池水样中检测出铜(总铜)浓度为42.8mg/L;东南角窨井水样中检测出铜(总铜)浓度为20.4mg/L;厂区内门口窨井水样中检测出铜(总铜)浓度为42.3mg/L。
同时在厂区房间2贮存口水样中检测出汞(总汞)浓度为11.3mg/L,超过规定排放浓度标准的倍;废液贮存池水样中检测出汞(总汞)浓度为2.06mg/L,在废液贮存池中发现设置有气泵,房间2贮存口有洞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另外在厂区内下水道水样中检测出汞(总汞)浓度为0.mg/L,在车间1工作台绿色瓢内水样中检测出汞(总汞)浓度为16.2mg/L。
国家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铜的排放浓度是1.0mg/L,即不超过这个数值,而汞的排放浓度标准为0.05mg/L。从执法机关检测出的数值看,也就是说,三人排放的含铜和汞的含重金属的废水,均超过了规定标准的数十倍甚至余倍。
三人的行为,属“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而获刑。事实上,审判机关在对三人的量刑上,还是比较轻的,虽是共同犯罪,但考虑到是受雇于他人,在其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结合其认罪态度及签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等情况,作出的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