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均整理自公开资料
据公开资料整理,福建福州、广东云浮等多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环境违法处罚案例,多家陶瓷企业因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等问题被行政处罚。其中,福建闽清、福建南安两地两家陶企因违法排污、超出排放标准共计被处罚31.5万元;广东云浮某陶企超出大气排放标准,被处罚款35万元。
资料图图文无关2陶企被罚31.5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加大铺法宣传力度等举措,不断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能力。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排污许可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2月,在线检测数据显示,福州市闽清梅溪口国控断面水质中检出挥发酚。经排查发现,福建省闽清金**陶瓷有限公司附近的梅溪河道有一条黑褐色污染带,其源头为金**公司雨水沟。
执法人员进一步溯源发现,金**公司煤料堆场有一个约6立方米的收集池,收集池内已经积满黑褐色污水,该公司正在用潜水泵将污水通过一根直径约5公分的PVC管抽到附近雨水沟,并直排梅溪。经采样监测,显示金**公司雨水沟排口挥发酚浓度为3.53mg/L,而其环保竣工验收意见中要求“企业应加强废水循环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确保废水不外排”,其排污许可证也规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要回用至球磨,不外排。
但该公司却违反验收意见,并未严格执行生产条例,将污水排放至公共水域。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环保部门责令其整改,并被处罚款20万元。
此外,11月29日,福建南安生态环境局通报南安某陶瓷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排放。
年11月,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调阅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泉州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化管理系统时发现福建泉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干燥塔的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排放标准,在现场调查时,发现是由于其使用高硫分煤作为干燥塔的燃料导致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被处罚人民币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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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排放标准被罚35万元
广东省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新兴县金**陶瓷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年7月14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并采样监测。该公司建成陶瓷生产线3条,在检查时,有一条生产线正在生产,对生产线产生的经喷雾塔、辊道窑干燥窑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采样监测。最终报告显示,该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折算排放浓度为mg/立方米,超出《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制的6.05倍。
处罚书显示,该公司超标排放的颗粒物属于B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区域属于一般区域,大气超标排放时期属于一般时期,排放的颗粒物超标倍数为6.05倍(超标3倍以上8倍以下),且近二年内第3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按照相关处罚标准,决定对新兴县金**陶瓷有限公司罚款35万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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