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本市养殖业新型污染物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1)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2)两项指导性技术文件(沪环生〔〕号),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2.《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3.《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
4.《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年1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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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环境
编辑:乔佳妮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