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源化抗VEGF单克隆抗体眼用注射液(SCTA)多次给药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斑变性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有效性和药效学特征的多中心、开放Ⅰ/Ⅱ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重组人源化抗VEGF单克隆抗体眼用注射液(SCTA)
招募数量:66人年龄45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入选标准
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受试者可入选本研究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45岁,≤80岁,男女不限。3)受试者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确诊为wAMD患者;?有继发于AMD的中心凹下及中心凹旁的活动性脉络膜新生血管(CNV)病变;?眼底所有类型病损总面积≤12个视盘面积(30mm2);?目标眼的最佳矫正视力(BCVA)≤70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40);?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混浊及瞳孔缩小。
4)受试者非目标眼的BCVA≥19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注:研究中每位受试者只能入选一只目标眼,如果受试者双眼均符合入选标准,则由研究者从医学角度确定目标眼。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应从本研究中排除:
1)目标眼有累及中心凹的视网膜结构性损伤且研究者评估认为存在视网膜脱离风险者。
2)目标眼存在显著的瞳孔传入缺陷(APD)。
3)目标眼无晶状体(不包括人工晶状体),或晶状体后囊膜破裂(人工晶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4)目标眼存在除AMD外其他明显的眼部疾病/状况,如假性剥脱综合征、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斑裂孔、需要治疗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糖尿病性*斑病等。
5)目标眼存在除wAMD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脉络膜新生血管(CNV),如血管样条纹病变、眼组织胞浆菌病、病理性近视、外伤等。
6)目标眼现患有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后眼内压仍25mmHg),或者接受过青光眼滤过术治疗。
7)目标眼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有玻璃体出血史。
8)任意眼存在高度近视(球面屈光度≥-8.00D)。
9)任意眼有活动性眼部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眼内炎、葡萄膜炎等)。
10)目标眼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眼内手术或用于wAMD的眼底激光治疗(如光动力治疗、经瞳温热疗法)。
11)任意眼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眼内或眼周注射抗VEGF的药物或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如雷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康柏西普、阿柏西普、Brolucizumab、哌加他尼钠、醋酸阿奈可他、曲安奈德等)的治疗。
12)目前正在使用或者可能需要使用会引起晶状体*性或视网膜*性的全身用药,如去铁敏、氯喹/羟氯喹、吩噻嗪及乙胺丁醇或他莫昔芬等。
13)对荧光素钠或吲哚菁绿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已知对试验药物中主要成分抗VEGF单克隆抗体或所含其它成分过敏者;对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有过敏史,以及对两种及以上药物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者。
14)血小板≤×/L;凝血酶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超出正常范围上限(以临床试验机构实验室正常值为标准),且经研究者评估异常有临床意义;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除阿司匹林/NSAIDS外的抗凝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
15)肝、肾功能异常(ALT或AST高于正常值上限2倍;肌酐(Cr)高于正常值上限1.5倍)。
16)血压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17)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或目前有未愈合伤口、溃疡、骨折等。
18)存在严重的合并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全身免疫系统疾病,血糖未控制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10%),弥漫性血管内凝血、重大出血倾向。
19)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或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者。
20)现患有需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的全身感染性疾病。
21)筛选期乙肝五项表明乙肝病*感染(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HBVDNA≥拷贝/mL或≥IU/mL)者;丙型肝炎病*(HCV)抗体、梅*螺旋体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HIV)抗体,任一项阳性者。
22)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或试验用药物5个半衰期内(时间限定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其他新药(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临床试验。
23)妊娠、哺乳期女性;以及试验期间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受试者。24)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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