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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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5 14:12:00

钱某在公司上夜班烧锅炉时,因有异物进入左眼致内容物剜除,后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以眼睛进入异物不可能导致内容物被剜除的后果为由提起行*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上周,南通中院对这起工伤行*确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工伤认定合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38岁的钱某系顿力公司锅炉工。年8月27日夜至次日凌晨,钱某在顿力公司上夜班烧锅炉期间,有异物进入左眼。在与同事提起此事后,钱某提前下班回家。第二天上午,钱某医院就诊。同年9月1日,钱某至上海复旦大医院就诊,次日住院,行左眼内容物剜除术,9月4日出院诊断为左眼全眼球炎等。年12月18日,钱某再次入上海复旦大医院治疗,次日行左眼二期眼座植入术。

年11月26日,海门市人社局认定钱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顿力公司不服,向南通市人社局申请行*复议,后被维持。顿力公司仍不服,遂提起行*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

法庭上,顿力公司辩称,一般情况下,眼睛进入异物不可能导致左眼内容物被剜除的后果,因此海门人社局在没有证据证明钱某左眼进异物与左眼内容物剜除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认定钱某左眼内容物剜除术后的伤害为工伤没有事实依据。

海门市人民法院认为,认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主要看该伤害是否与工作原因有关,不受该伤害结果是否为事故发生当时,即形成是否能为用人单位或其他人所预见或接受程度的影响。钱某在8月27日至次日凌晨上夜班过程中眼睛进入异物后,即与同事提起,并提前下班,该事实得到印证。第二天上午,钱某即医院治疗,后因病情未有好转,经顿力公司联系至上海就诊,并行左眼眼球剜除手术。这一连续医疗过程,证明钱某眼球最终被剜除与眼睛在工作中进入异物具有密切关联。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海门市人社局所作工伤认定合法,判决驳回顿力公司的诉讼请求。

顿力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鲍蕊介绍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主要考虑到负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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